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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香疗研究院公开征集中药精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

时间: 2025-11-07    浏览量:61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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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药精油作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保健、美容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推动中药精油产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香疗研究院现正式启动新一轮中药精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与起草人公开征集工作,面向全行业广泛吸纳专业力量,共建标准体系。


一、征集项目背景


中华中医药学会于2017年立项《20种中药精油质量标准》团体标准研究项目,由江西中医药大学杨明教授牵头,项目组经过多年科研攻关,已成功制定并发布《生姜精油》等7种中药精油质量标准,显著提升了行业标准化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中药精油标准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组现拟启动新一轮团体标准编制规划,涵盖沉香、芸香科(樟头红、大红袍橘、桔红、枳实、枳壳、青皮等)、薄荷、紫苏、当归、川芎、厚朴等常用中药精油品种。


二、标准项目清单


本次公开征集涉及的中药精油团体标准项目包括:

《沉香精油》团体标准

《芸香科精油》团体标准

《薄荷精油》团体标准

《紫苏精油》团体标准

《当归精油》团体标准

《川芎精油》团体标准

《厚朴精油》团体标准

其他精油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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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草单位申报条件


申报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国内依法设立的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并无不良信用记录。

2.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和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3.起草单位能够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技术、资源等支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研讨和审查等工作;

4.起草单位应对精油行业标准体系和框架有较全面的认识,并积极参与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和先进性。


四、起草单位权利与义务


1.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一名专家担任起草人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

2.起草人应全程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技术会议,积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3.当标准修订时,有权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及时获得与标准相关的行业信息;

4.起草人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提出修改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综合平衡和广泛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查;

5.在可公开的前提下,起草单位应共享相关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等,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6.起草人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五、诚邀参与,共筑行业标杆


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香疗研究院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长期致力于中药精油科研与标准化工作,拥有深厚的学术积累与行业资源。本次标准编制将秉持开放、公正、透明的原则,广泛吸纳行业智慧,构建科学、适用、先进的中药精油标准体系。


现诚邀具备相关资质与实践经验的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工作,共同推动中药精油行业迈向标准化、专业化、国际化。

报名方式:

请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盖章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郭圆圆

电话:15083815260

邮箱:guoyuanyuan@gxjy2021.com